内蒙古企业年报率仅2成
09.04.2015 12:0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自2014年10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截至3月31日,全区共有26.16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占应报数21.08%;16.25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占应报数10.37%,企业年报率仅2成。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应于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内蒙古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内蒙古地区应进行2013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超127万家;应进行2014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约150余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数最低,2013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6%和7%。(记者刘欣荣 通讯员柴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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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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