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02.11.2020  03:41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讯 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情况。他称,此次普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6.06万吨,氨氮0.89万吨,总氮4.14万吨,总磷0.34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石油类41.64吨。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9.78万吨,氮氧化物70.16万吨,颗粒物161.1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4.92万吨。

  此外,自治区建设了一套档案体系,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整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移交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保密制度》等6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

  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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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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