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益诉讼“小”案件 检察监督“大”文章

25.11.2016  20:34

  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永泉、苏尼特左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孟根及该旗生态局局长、国土局副局长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民行处处长及公益诉讼专案组成员畅谈了一上午。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的一次庭审说起。 

  10月25日上午,由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内蒙古首例保护草原生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局对管辖区域内企业占用草原从事采石采砂等作业活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多家企业在未经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未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开工生产,严重破坏了被开采区域的植被。内蒙古草原勘查规划院出具的现场勘查评估报告显示,目前被开采区域植被已遭到严重破坏,植被恢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庭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穆瑞和采石场等九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案件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诉讼虽已结束,但保护草原的后续行动刚刚拉开序幕。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得到了被诉行政单位的认可,更引起了自治区农牧业部门及苏尼特左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11月22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及苏尼特左旗政府三方联合在自治区检察院举行了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草原恢复植被方案的恳谈会。 

  孟根说,苏尼特左旗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宣判后,立即组织国土局、生态局等相关部门就被破坏的草原后续恢复治理工作展开调研,并征求了内蒙古草原勘查规划院专家意见。经初步论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制定了《苏尼特左旗部分砂石粘土矿处置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以遵循规划、集约开发、加强管理、保障发展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同时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以解决砂石粘土采矿证过期后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等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入点,切实让矿山企业承担起“谁破坏、谁治理”的义务,最大限度降低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方案根据公益诉讼判决的要求,考虑当前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区分不同问题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陈永泉表示,本次公益诉讼案件警醒了全区草原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提升了社会各界对草原监管部门职权的关注度,为今后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区草原监管部门一定全力配合公益诉讼活动的开展,积极履行生效判决。陈永泉同时对苏尼特左旗政府制定的案件后续治理方案提出几点意见:整改治理规划的内容要与全区整体发展规划衔接,规划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大局要求;要及时督促企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要合法,缴费程序要规范;对于后期植被恢复方案要建立适当的恢复标准和恢复期限。 

  郑锦春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发表意见。他说,李纪恒书记近日在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报送的《关于最高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表示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马永胜检察长多次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的主要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扩大共识,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郑锦春指出,今天的座谈沟通对于检察机关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了解了政府行政执法涉及到的一些很专业的问题。本次公益诉讼案件已经判决生效,作为被诉的行政机关,尊重法院判决、认真履行判决,还从维护边疆稳定、兼顾群众利益出发,制定了恢复草原植被的治理方案。对破坏草原的相关企业也没有一关了之,体现了政府在公益诉讼活动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也使公益诉讼案件本身积极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凸显。这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初衷完全吻合。今天行政机关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向检察院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这是行政权对检察权的尊重。但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适度的,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的作为和自由裁量等履职行为,检察机关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所以我们仅仅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被破坏草原植被恢复治理方案时,完善规划同时要考虑与相关规划的同步衔接,并对规划进行充分的论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检察机关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启动者,行政机关是公益诉讼活动的参与者,二者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使被破坏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通过一个小案件做好生态保护的大文章。 

  座谈中,检察机关还与农牧业部门就草原植被破坏及恢复的程度标准等问题达成初步构想,准备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会签相关文件,填补司法空白。同时,针对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过程发现的草原法规中存在的法律盲点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将认真研究后向自治区人大提出相关法律的修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