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评选的通知
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 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引导和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于2017年底开展了“内蒙古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评选活动。活动在全区的农民合作社中反响很大,通过评选活动合作社董事长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在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
为了更好的发挥、挖掘理事长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在自己熟悉的土地上,用精通的业务和敬业的精神,带领周边群众致富。为了总结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和做法,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再次开展“内蒙古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评选活动,请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积极申请,参与评选。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及合作单位:
活动主办: 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
合作单位: 呼和浩特市艾克思博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现征集独家赞助单位及支持单位
内蒙古鑫阳农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选原则及程序: 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原则。由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自愿申请,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进行初审;将申报拟定入选名单函询所属盟市、旗县农机管理部门,盟市、旗县农机管理部门向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反馈“函询意见”;然后提交协会和学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入选名单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5天,无异议,在 2019年3月26日 第十一届内蒙古农机展览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同期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此次评选不收取费用。
三、评选时间
1、申报时间:2019年2月11日—3月10日
2、评选时间:2019年3月12日
3、公示时间:2019年3月15日—22日
(四)表彰发布时间:2019年3月26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懂技术,会经营,合作社效益好,深受社员拥护。
2、申请者所在合作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合作社核心成员数达到10名以上;拥有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4、所在合作社管理规范,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当地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科技推广、农民增收、产业提升等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或是创新性的能人。积极发挥技术示范推广作用,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培训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好。
5、合作社运行良好,能够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农田作业服务和农机维修、业务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其他非成员。
五、申报材料
1、内蒙古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申请表(见附件);
2、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年检情况登记页复印件。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章程 、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培训制度、产权管理制度等)
以上申报材料合订,一式一份,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邮箱,纸质材料快递至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农机院综合楼)
联系人及电话:赵 敬 0471-3290980 18047187860
赵维宇 0471-4300269 13500619015
协 会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内蒙古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申请表
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学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