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意见保障七类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七类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加强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七类困境儿童分别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整合现有医疗政策资源,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贴。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的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两补”政策和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完善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困境儿童法律援助活动。加大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