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此外,校内课后服务还坚持自愿选择、公开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校内课后服务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每天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增设晚自习。
此外,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要落实课后服务经费,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要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各盟市要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记者 刘志贤)
原标题:我区出台课后服务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