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体制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郭治华)5月19日,全区文物安全培训暨文物保护工作部署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内蒙古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体制机制。
做好武安州辽塔修缮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在会上介绍,为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整改加强到位,内蒙古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扎实做好武安州辽塔修缮保护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公司对武安州辽塔塔体稳固性进行勘测,组织对塔身进行抢救性加固,排除塔体倾斜倒塌风险。组织文物领域专家对武安州辽塔和武安州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组织文物领域专家在全面详勘详测的基础上,坚持最小干预、修旧如旧、避免过度保护的原则,编制武安州辽塔保护加固维修工程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对武安州辽塔实施全面保护加固维修工程。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敖汉旗每10天向自治区报送一次武安州辽塔保护加固维修进展情况,赤峰市每月报送一次文物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制定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用一个月时间完成14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用两个月时间完成47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建立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和文物健康档案。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无法整治到位的,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自治区文物局对各地文物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体制机制
郑宏范称,内蒙古制定印发了《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内蒙古黄河流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并赋予一定分值。
此外,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破坏文化遗产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制度作用,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规范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以赤峰市为试点,参考河湖长制,探索建立各级文物长制,进一步完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启动文物保护数据库和文物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委托区内外高校定向培养一批基层文物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等方式引进一批文物保护、文物修复、考古研究等专业技术人才,聘任一批区内外文物专家。建设自治区文物保护专家智库。保证文物工作经费,积极向国家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经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盟市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纳入盟市旗县本级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