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一审获刑13年
06.02.20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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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 (资料图片)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综合消息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27日,由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继平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此前,高检网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继平(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2015年3月18日,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继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800余万人民币、10余万欧元、10万美元;在支持包头宾馆转制工作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继平,男,1954年3月1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3月18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张继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24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继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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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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