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五”就业工作喜得赞
原标题:内蒙古“十二五”就业工作喜得赞
“十一五”末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心百倍地定下了新的就业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力争达到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每年转移就业240万人,力争达到260万人。有目标就有方向。为了实现新的目标,为了促进各项就业工作,党委、政府专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条例》指出,全区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出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逆势而上不辱使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十一五”增加了20万人;城乡技能培训人数比“十一五”增加了78万人;创业贷款比“十一五”增加了91亿元;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十一五”增加了25万人……
一条思路为主线 一项工程贯其中
实际上,“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形势并不好。2012年初,国务院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这是我国第一个促进就业的专项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而制定的。
《规划》指出,“十二五”,将是我国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的时期!
内蒙古原本就欠发达,可如何在这个形势严峻的时期,完成“十二五”的就业目标任务,做好未来5年的各项就业工作呢?
2013年,为了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提出了独具特色的“8337发展思路”:即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壮大县域经济,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内蒙古自治区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激动人心的“8337”发展思路在草原大地上回荡,依托“五大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计划、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重点人群就业计划、创业就业教育培训计划、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等五大计划随之迸发,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铿锵落地。
《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快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进程,引导全民投积极身于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信息产业、金融业、互联网商贸等新兴服务业中,依托这些行业和产业,或创业,或就业。同时,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复转军人的就业工作,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还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与时俱进、人民迫切需求的、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给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和支持。
3年诠释一行动 4项计划目标明
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正在转型升级,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呈下滑趋势,面对就业工作所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新问题以及新常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紧扣“8337”发展思路,按照“创业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又紧跟着制定出台“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培养良好的就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以3年为期限,重点实施4项计划。
一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在城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启动执行为期3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打造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标准化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5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创建6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20个创业型旗县(市、区)。
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以创业为基础,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至2015年底,全区扶持成功创业12万人以上,力争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二是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按照《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3年的“以奖代补”项目,全区打造50个具有区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标准化实训基地,创建20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打造100个旗县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至2015年底,全区力争实现城镇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
三是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根据《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到2015年底,全区力争实现“168”工作目标,即建立一套切合区情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特别培训计划”6万人以上,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
同时,启动执行为期3年的“以奖代补”项目,至2015年底,全区力争打造200户骨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6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行列,50户以上进入全国“千户”行列;在6个盟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四是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3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示范平台,创建15个自治区级星级基层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平台。打造一批充分就业地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12个充分就业旗县(市、区),充分就业达标社区达到80%以上。至2015年底,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力争达到“六化”标准,即“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组织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实现“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推进“万人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