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项举措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07.03.2016  18:2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充分发挥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同效应,打好政策组合拳,有效激发投融资活力,增强企业流动性,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融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这一利好消息,无疑给正在经历“严寒”期的实体经济发展吹来暖风。

提高信贷投放效率避免“一刀切

在呼市做了8年生意的张先生是某品牌家具在内蒙古的总代理商,一直想增开门店,可在2015年年中,他就彻底放弃了这一计划。“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进而影响了家具行业,困难时期正是缺乏资金的时候,自己尽可能减少投资,但还是有些入不敷出。”张先生说,当时由于手里资金少,无奈下,只能减少家具的种类和存货,以保证周转。

不少小微企业都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小的负担。”张先生说,能够得到财税及金融进一步扶持,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我曾经享受过无抵押信贷,使企业渡过了难关。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意见》提出十项重要举措,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意见》提出,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提高信贷投放效率,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

同时要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下放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贷款审批权限,对于经营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涉农涉牧、小微企业、扶贫开发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需求,要按照用途与期限相匹配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

另外,鼓励各地区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和分险管理优势,使小微企业在无需抵押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对创业创新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