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协助湖南法院实现异地执行

12.05.2015  14:35

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三级法院成功协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异地执行。

据了解,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法院执行中很头疼的问题。4月17日,包括北京、内蒙古、辽宁、湖南等16个省、市、自治区的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湖南省长沙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该备忘录就异地执行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协作执行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建立网络写作协助执行、预防和应对异地执行暴力抗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具体行动方案。

很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迎来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组一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全区法院加强重视、协助、配合执行,同时保证在我区不发生故意规避执行以及暴力抗法事件。截至2015年4月30日,在自治区三级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取得较好成绩,9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共为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扣押混凝土泵车4台、搅拌机26台、车载泵2台,执行物品总价超过1300万元。期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出警15人,回民区人民法院出警5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警3人,集宁区人民法院出警8人,卓资县人民法院出警3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出警7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出警8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出警12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程中没有发生暴力抗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