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 政府购买引导社会投入

28.11.2014  18:13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自治区政府主要通过搭建基金平台和体制创新,采取股权入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以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谁受益、谁买单”,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持续运营、良性发展。

      《方案》指出,借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经验,通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

      同时,我区各盟市要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城镇普遍建设和改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社区综合服务网点。通过制定和有效衔接有关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实现“十项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