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告诫书》为旅游市场价格定“规矩”

27.04.2017  21:30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内蒙古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

  旅游市场价格 要定“规矩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 白洋

  “今后,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近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社会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措施,用政府职能严格把控市场价格运行,有效维护我区旅游市场价格的健康稳定,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规定

  禁触价格规范“红线

  《告诫书》指出:我区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杜绝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及有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在标注价格之外收取其它费用;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价外费用;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价外费用。

   限价

    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

  据悉,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今后一律明确为政府指导价。现行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即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允许景区管理机构或企业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对景区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淡旺季价格浮动,淡季价格下浮不限。

  同时,自治区放开呼市小井沟生态旅游景区等49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8家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授权景区所在地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确定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0家景区为自治区实行价格报告制度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在调整门票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前,需提前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应对

  打好旅游价格“防疫针

  在我区旅游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一些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逐,产生了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针对该情况,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奕男表示,全区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应对,打好旅游价格“防疫针”,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人人践诺的社会氛围,促使经营者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要求,价格监管部门对检查与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情节轻微者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对执行价格政策较好的经营单位要向社会进行公布,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

  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对待每一起咨询及举报投诉,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各类价格纠纷与矛盾。要通过群众举报,积极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效查处举报案件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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