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聚焦5大热点议题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2日电(记者安路蒙)业主委员会能成为法人吗?专项维修基金由谁管?小区停车难问题如何解决?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15位听证人代表各方利益,围绕5大热点进行了充分讨论。
立法听证会现场(安路蒙 摄)
近年来,内蒙古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已达2285家,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老旧小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不过,内蒙古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仍不高,存在小区停车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自治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住建厅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立法听证会上,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相关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的15位听证人,围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问题,维修基金使用和物业费调整问题,物业用房标准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特别法人资格,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这5类焦点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讨论过程中,内蒙古行政学院的毛原教授指出,草案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这一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教授则建议,赋予业主大会特别法人的资格会更加合理。
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毛原认为当下车位售价高昂,存在“只售不租”问题,建议扩大业主租用车位的选择权。还有听证人表示,目前地上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存在纠纷,到底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希望草案给出相关界定。
对于物业用房标准的相关规定,包头市房管局岳志成副局长认为,应从本地区的实情出发,实现物业服务用房全部位于地面以上,不再配置地下用房。此外,听证代表还就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维修基金的使用与信息公开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立法听证会后,相关部门将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依法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