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部门联手综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22.04.2018  15:3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李艳红) 4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18年4月20起至2019年5月30日,分五个步骤对我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从而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我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统一管理范畴,使正规的校外培训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

  此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区别对待,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让其收缩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与此同时,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和整顿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育人目标和培养方向,加强体育、美育及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切实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专项治理期间,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

  举报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61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0471-6944678,内蒙古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0471-6613166,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471-662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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