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举措实施中华优秀传统传承工程

14.09.2018  17:58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9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媒体记者9月13日了解到,该《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理论研究、活态传承、教育普及、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内蒙古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为更好地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该《实施意见》明确六项重点任务,其中:

  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理论研究阐释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内蒙古民族文化研究建设工程,重点在少数民族文献档案整理出版、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地方性知识抢救记录、内蒙古历史文化和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强草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成立草原文化研发中心,建设草原文化高端智库。开展内蒙古文化资源普查,全面普查、评估、认定全区文化资源的类别、级别、形态和总量,编制内蒙古文化资源分类名录,建立内蒙古文化资源分类分级数据库等内容。

  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编制居延遗址群等重点文物遗址保护维修规划,提升文物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管理水平。建设辽上京、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遗址公园。推动辽上京与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居延遗址群和阴山岩刻遗址群申遗工作。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对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大濒危项目和“三少”民族项目保护力度。采用动画片、纪录片、全景影像、虚拟影像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实施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传习所、传习户,加大中青年传承人培养力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非遗展示馆、民俗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建设。绘制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字化展示中心,推进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宣传展示活动。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定期排查革命历史类设施遗址,加大红色文化遗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力度,有序推进革命遗址(旧址)、著名事件发生地、重要会议召开地等的保护性修缮,提高重要纪念设施和红色文物保护等级。大力弘扬乌兰牧骑精神,组织开展乌兰牧骑实物征集和特色精品剧目抢救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乌兰牧骑的“红色基因”。开展传统村落保有现状普查工作,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科学界定每个村落的保护价值,按照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原则,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将蒙古族服饰、刺绣、蒙古包营造技艺、拉弦乐器制作技艺等优秀传统工艺项目培育成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民族品牌。加强蒙医药研究,打造“中国蒙医药文化之乡”。推进《中华古籍总目》内蒙古分卷和《中华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的编纂工作。加强对民族歌舞、器乐、服饰、风俗等的挖掘和保护,分阶段整理民族经典文学、艺术作品,建设民族经典文学艺术库等内容。

  在实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影视作品创作,鼓励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民族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等各类具有内蒙古元素的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富有鲜明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影视精品佳作,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支持重点题材纪录片创作,记录内蒙古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壮美、历史文化绚美、民俗风情大美、社会风尚和美的亮丽风景。研究制定地方戏曲剧种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扶持蒙古剧、二人台及民族曲艺等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有计划地推动音乐剧、歌剧等剧种创作,鼓励现实题材、民族题材话剧创作。促进民族经典音乐与现代音乐相融合,组织开展国际草原原创音乐大赛、草原音乐乐队组合大赛等活动,推动民族音乐国际化传播。创作生产一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具有大众亲和力生命力的文化产品,办好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草原文化创意展、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蒙古族时装与帽饰设计大赛等活动。开展内蒙古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生产,加强选题策划,以经典民间故事为题材组织制作系列动漫作品,塑造经典动漫形象。实施网络文艺创作传播计划,组织实施“微创作”工程,充分利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

  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整理挖掘内蒙古村规民约、家训家书等乡土文化资源,持续深化“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促进家风培育和民风养成。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中,融入青少年学生和儿童道德及人格培养全过程,用优秀传统文化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和形成。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与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利用理论讲堂、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北疆讲坛、博物讲堂、草原书屋、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文化阵地和场所,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等内容。

  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养成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脉,提炼精选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公共空间,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凸显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加强对文脉相通、地缘相近区域的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沿黄文化走廊”建设。整合会展资源,举办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系列活动,培育一批知名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加强内蒙古老字号品牌保护,注重挖掘整理老字号的文化内涵,完善老字号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运用文字、影像、数字化等多种方式,对全区老字号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提升那达慕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水平,抢救濒危传统体育项目,推广“男儿三艺”、蒙古象棋、驼球、布鲁、安代健身操、沙嘎、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鄂温克抢枢、鄂伦春夏巴等传统体育项目等内容。

  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推广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在挖掘、整理、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建设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为一体,覆盖各个文化领域的草原文化资源数据库,创建普及教学、创作表演、发展研究、文化创意研发的大众共享平台。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开办优秀传统文化主题专栏、节目。策划推出一批集创新性、故事性、前瞻性为一体,具有内蒙古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原创优秀节目栏目。推进网络视听节目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引导推出一批传播创新产品和重点推广项目、优秀视听节目网站,培育一批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团队和人才。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以国家文化年、文化周以及“欢乐春节”等常态活动为重点,以举办呼麦、长调、马头琴国际比赛等艺术活动为延伸,开展集艺术演出、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于一体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方式,面向基层群众广泛深入展览展示展播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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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