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前不久,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来东胜生活的张牡丹在东胜区天骄办事处安达社区找到了一份保洁的工作,每月能领到固定工资1800元。张牡丹家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正在上大学,生活比较困难。“之前我们家交社保费都困难,有了这份稳定的工资,我干起活来更有劲了。”张牡丹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离开家乡进入城市,他们的就业、子女上学等成了一大难题。
为了帮助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子女上学等难题,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中,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给予照顾,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
为了让考上大学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乌海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助力度,认真落实对蒙古语授课学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非蒙古语授课的少数民族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的政策。从2011年到2017年,全市共资助1030名学生,发放资助金517万元。今年将有180余名新考入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受益。
通辽市科尔沁区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联谊走访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收集制度,对少数民族人员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将民族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网格。该区还建立了少数民族学习平台、娱乐平台、帮扶平台、就业平台,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将生活困难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少数民族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还与辖区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举办多种技能培训,通过储备和公布岗位信息、在社区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帮助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奇锦玉说:“近年来,自治区先后确定了27个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并先后召开两次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交流各试点单位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努力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记者 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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