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丨内蒙古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20.10.2016  13:3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政务公开工作,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意见》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意见》明确,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布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与共享。推进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意见》明确,到2018年,扩大公众参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基本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记者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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