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内蒙古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零容忍

31.03.2017  02:42

  3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我区日前印发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

  《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记者张学博)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