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实施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措施

30.09.2015  19:10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30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将全面实行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措施,并确保群众在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领到证件,这将有效解决区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去年以来,内蒙古投资1200万元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对户口“重、错、假”以及身份证重号等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为内蒙古实行区内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创造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闫广林说,目前,内蒙古全区12个盟市都具备了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10月1日起,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如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内蒙古将在每个旗县区最少选定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首批异地办证受理点,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领取身份证,无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内跨旗县的流动人口共计151万,无法在区内跨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多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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