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就业创业新政惠及多个群体

21.09.2015  12:42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的根本举措。”9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媒体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进行了发布及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中包含过去自治区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针对部分问题进而需要继续执行的政策和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提出具有突破性的政策,包括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属地化服务机制等六项突破性政策,以推进大众就业、万众创新。

  记者从中梳理这些突破性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高校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力度,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制定。上述奖补资金从各地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教育部门要在每年7月底前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等实名制完整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纳入自治区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见习规模,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所需提标资金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分担。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这是自治区在《实施意见》中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求职补贴做出的要求。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区国有企业招聘人员,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职位,对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符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招聘程序,择优录用。中小微企业吸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停止执行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政策。

  对于上述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主任杨鹏举表示:“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纳入自治区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尚属首次,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此举其实就是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此外,在落实好促进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方面,首次扩展到了国有企业招聘,而原来只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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