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举行纪念新《消法》施行一周年座谈会

13.03.2015  19:58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会上,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共同回顾和交流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办法。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认为,新《消法》施行一年来,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消费维权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主动开展消费维权活动;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