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 内蒙古年底前全面实现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人社厅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致力于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着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据悉,我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5%,高于国家要求的50%。结合自治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内蒙古在嘎查村布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实现了群众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扩大了养老保险费代缴范围。在国家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基础上增加3000元档次;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最低补贴每人每年60元,每提高一档增加5元,最高补贴85元,并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健全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政策,把进城落户农牧民纳入城镇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基本医保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保,确保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此外,自治区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2015年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5.4亿元。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同内蒙古银行、建设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协议,利率按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按目前定期存储75亿元计算,预计年可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亿元。同时,自治区启动了区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已基本完成,区内异地购药已实现直接结算,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记者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