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抽样评估检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八项禁令”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对照审视自身检察工作,特别是深入思考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查找问题不能具体到案、具体到人、具体到部门,问题清单不聚焦司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对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坚决纠正、克服与己无关、自我感觉良好、被动应付等偏差认识,认真抓好立行立改工作,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一是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首先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为全区做示范当表率,坚决避免“灯下黑”问题。在对照检查阶段,自治区检察院10个业务部门共查找出《排查表》中的22项问题,问题涉及344件435人,同时充分发挥大要案件的对下指导作用,努力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八项禁令”。二是进一步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和内设机构定点联系、督察指导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基层专项整治基础。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在第二次督导中,将“八项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以实地督导的形式,再次传达贯彻落实。
自治区检察院以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的成效。目前,已完成抽样评估标准的修改工作,新的评估标准将执行“八项禁令”的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积极为迎接“下查上”做准备。各分市检察院基本完成“上查下”和“下查上”工作,由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抽样评估工作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