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内蒙古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30.07.2015  13:24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3号)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自治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了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事故救助赔付能力。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发生电梯事故或者故障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对受害者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办法》规定,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停止生产,主动召回,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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