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20.06.2017  13:5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探索行政审批守信“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和建立自然人、法人信用纠错修复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基础和能力建设,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政策制度不断健全,信用平台逐步完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征信、管信和用信,又涵盖政府、企业和个人,内容多、工作量大。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已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正在形成。2016年,我区有9328名“老赖”被限制工商注册,各级法院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2万人次。

  下一阶段,自治区将继续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拓展延伸平台服务功能,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全面对接,确保建成“上联国家、下联盟市、横联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一站式”查询。

  另外,自治区将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同时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加大与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信息共享力度,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领域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核查和应用范围,探索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医疗卫生、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公务出行、社会保障和商业金融领域的惠民应用服务中。

  近期,自治区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全面扩大联合奖惩影响力。自治区将以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深化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记者 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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