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庭审直播 “可视正义”指日可待
国庆节前夕,一则消息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出:在庭审直播平台及相关信息化和应用方面建设到位后,力争2017年全区所有法院实现庭审直播。这意味着内蒙古司法公开进程全面提速。
常年和法院打交道的呼和浩特市律师周海涛,经历了近年来我区司法公开的全过程。他说:“庭审直播时间表的确定,彰显了自治区司法公开的底气和魄力。司法公开短时间内迈开很大步伐,效果可观,值得肯定。”
正如他所评价的,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刻的“自我革命”中,力争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视化,每一步流程都可监督,每一种声音都可上达,让司法公开的阳光“晒”足草原大地。
三大平台保障百姓的知情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东胜区的案件当事人杨先生对网上案件查询系统赞不绝口:“以前打官司全指着从律师那儿打听消息,现在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审判全流程信息都能查询到,我心里有底了。”
杨先生的这一体验,是全区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给当事人带来的便利。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突出群众司法需求导向,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文明和进步。
来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2014年年底,全区120个法院全部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西部地区法院三年内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提前了两年。截至今年9月1日,全区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34.3万份,其中蒙文裁判文书936份;去年7月,内蒙古法院司法公开网投入使用,业务涵盖法院公告、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诉讼服务、网上申诉信访等内容,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使司法便民的阳光更多照进现实;全区法院已实现被执行人信息网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上公布与查询、执行案件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并建立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排名制度。今年以来,全区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876人次。
司法公开进程正成为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温度表”。
包头市某民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胜利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总担心自己遭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在法院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工作运态,消除了我对法院的误会、猜测和不信任。”
“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从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从有选择公开到全方位公开,从向当事人公开到向全社会公开。”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新村居民哈斯认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保障了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了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
庭审直播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庭审直播让正义可视。”3月15日,看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网友在网上留言点赞。这天,该院公开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庭审全程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上进行视频同步直播。期间,观看人数达52650人次,截至当天下午6时,微博转评点赞近200次,法院官方微博粉丝人数增加4300余人。粉丝人数增加背后是巨大的民意期待。
近年来,一些司法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社会公众对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赢得公众满意,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责任和目标。无疑,庭审公开是实现这一责任和目标的关键一环。近两年,全区各级法院庭审公开的实践势如潮涌。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法院网、新浪网展开技术合作,已实现庭审现场可通过中国法院网、新浪庭审直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院内8台直播电视等四大平台实时直播。
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建成数字化法庭67个,截至8月30日,使用科技法庭开庭11550次,全部庭审活动均可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上直播。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广场庭审直播常态机制,每周二、周四各安排一个庭审直播,截至目前,已直播案件庭审196件。
今年9月,巴彦淖尔率先在全区法院系统实现辖区法院全部庭审直播。“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梁树德评价道。
庭审公开如同一面镜子,把法官晾在群众面前,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司法公开让法官感受到了压力,同时增强了学习动力。众目睽睽之下,司法公信力才能经受住考验。”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武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庆跃对此也深有体会:“司法公开不仅可以倒逼法官更加慎重地对待当事人、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更能够将法官的专业风采直观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公众参与让司法公开零距离
8月14日,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15名全国、自治区、旗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亲历普通而又庄严的审判活动。活动结束,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庭审程序、蒙汉双语诉讼、法官形象、庭审效率进行了量化打分,并就庭审中法官用语规范、蒙汉双语互译和案件裁判等给出中肯意见和建议。“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要让人民群众信任你,首先要让人民群众了解你。”这是代表委员们的心声。
如今,全区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司法公开多元化方式,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听证制度推行等举措的实施,让法院不再神秘,“阳光”效应不断显现。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正走向成熟和完善。截至目前,已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新闻通报会10次,实现了法院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信息共享。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青少年维权、毒品犯罪预防等多个主题组织开放日活动,2014年至今,参与群众达200余人。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听证制度,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矛盾化解。截至今年7月,全市法院召开听证会68次。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同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驻法院监督工作室,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座谈会,努力打造新的公开平台。
谈起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感受,呼和浩特市民张柏宁记忆犹新:“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的观摩、审视、质疑和监督,彰显了人民法院越来越成熟的司法理念,越来越自信的心态,越来越开明的司法风气。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
为使公众参与开放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全区各级法院还纷纷建章立制。固定开放日期、重大事件临时开放、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协调……随着一项项制度逐步建立,法院树立阳光司法形象的步伐更加稳健。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司法公开的目标,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打开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便捷之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9月22日,在全区法院司法公开现场推进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的讲话掷地有声:“全区各级法院将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中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公开机制和民意沟通机制。”这既是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时代考题,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内蒙古司法公开正积厚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