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社区减负再出新招

27.05.2018  02:55

  记者在5月24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区对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首先,要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落实自治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要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其次,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并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最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