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15.10.2015  11:24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弘扬烈士精神,进一步提高内蒙古烈士老年子女生活待遇,我区下发通知,提高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经10月12日自治区政府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每人每月再匹配3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金达到7200元。今后随着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还会适度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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