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16日起开始实施

16.04.2015  11:49

  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于4月16日开始实施。这对进一步规范全区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保证全区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新闻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新闻单位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起草框架和基本内容。在历时一年,多次修改后,通过了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审议和自治区法制办的最终审核。该“制度”共十六条,分别对新闻工作者的概念、职业资格的认证、职业道德、岗位培训、与所在单位的劳资关系、记者证的核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该“制度”还首次建立了全区新闻工作者“不良记录制度”。(胡惠)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