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8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

17.11.2016  16:36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7日专电(记者董璐)记者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自今年11月18日起,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实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有简化登记程序、整合证照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与服务效能四方面内容。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霍武说,“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据悉,本次改革共涉及内蒙古133.2万个体工商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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