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要涨了

28.03.2016  10:46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要涨学费了!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这是内蒙古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费标准自2000年制定后的首次全面调整。听证会上,大部分学生家长对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表示支持,12名参会家长仅1人表示反对。

  新生涨价老生照旧

  按照此次调整方案,文史类专业学生学费每年由3500元调整到4200元,财经类由3500元调整到4400元,理工农类由3500元调整到4600元,医学类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艺术类学费标准不变。“211”高校在调整学费标准后的基础上上浮10%;普通本科高校设置的特殊专业,学费标准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单独核定。

  此外,此次调整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入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教育成本攀升是主因

  对于价格上涨的原因,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杨劼表示:“我区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生现行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条件的改善,高校办学成本显著增加,目前执行的学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办学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核算了2012~2014年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4所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数据显示,4所高校每名学生的人均培养成本均呈现出逐年上涨的态势。2012~2014年,我区普通本科高校人均年培养成本达到18440元,而在2000年,这一数据仅为14000元.其中,内蒙古医科大学培养成本最高,每人每学年达到2.014万元。

  杨劼在听证会上介绍说:“2000年至2014年,我区农村牧区家庭户均收入由6114元增至29928元,增幅为389%,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由14361元增至79380元,增幅为452%。2000年,我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占农村牧区家庭户均收入的57.2%,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4.4%;如按本次调整至4610元的平均学费标准计算,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占农村牧区家庭户均收入的15.4%,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81%,如按照生均调整1100元计算,平均增幅31%,低于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参会家长代表仅1人反对

  公布听证方案后,12名参加听证会的家长轮流发言,仅有1位家长对听证方案表示了反对意见。

  学生家长乌日娜表示:“我认为此次高校收费标准调整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学费也应该适时调整。”

  学生家长张丽萍则分析,以前的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现在调整也是应该的,因为物价已经涨了很多,只要是合理的、公平的、公正的,大家都能接受。

  参会家长何华林也在会上表示,大学也面临着财政方面的压力,因此适度上调是合理的,但也要以科学的态度去调整,个人建议微调,这样也可以缓解高校的压力。

  赵莉女士是唯一一位表示不同意高校学费上调的家长代表,她说:“我区普通高校生源,其实大部分孩子来自于农村,来自牧区的孩子也很多,调整学费标准按目前城镇家庭收入的数据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偏远地区、牧区还有农村的孩子,希望有关部门具体考证,我不同意这个学费标准,投反对票。”

  呼吁增加高校财政投入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除了学生家长,还有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和内蒙古医科大学等四所高校的财务处处长。家长发言后,四位财务处长轮流发言,他们的发言内容非常一致,都把目光聚集到高校财政投入上。

  内蒙古大学财务处处长于化廷表示:“要想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作为必要条件就应该有一流地投入。从国家层面来说,就是提高我们国家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老百姓来讲,就是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我们的孩子能在世界范围提高竞争力,有尊严的就业,有尊严的收入。根据家长的期许,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投入,以便于我们内蒙古自治区各个高校全部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竞争力。”

  内蒙古医科大学财务处处长刘小红也认为,此次学费调整符合家长和高校的共同目标,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不让一人因学费调整失学

  学费上涨,如果确实需要,公众也表示可以理解,但贫困学子怎么办?涨价会不会导致这些孩子无法继续读书。对此,杨劼在听证会上介绍了相关的保障措施。

  据介绍,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考入区内高校的,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将减收20%的学费。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区将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这些学生不因贫失学。多年来,根据自治区要求,各公办高校必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给予资助,确保这些学生顺利入学。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对当年录取到普通高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实行一次性资助政策(本科4万元、高职高专3万元)。2015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对我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孤儿的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同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一致。同时,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进行资助。

  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偿还本金起始年限由毕业后2年延长至3年。高校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记者王树天)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