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杜文案”重审 被指政府集体行贿涉两高官

03.05.2016  10:42

  (原标题:杜文贪污案 缘何牵进内蒙两高官?)

  2015年7月庭审结束后,杜文妻子走出法院。

  “深读”注意到,4月29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高院开庭,经过近9小时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辩护律师不同意检方对于被告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指控,而认为该案是一起“政府集体行贿丑闻”,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在该案中,有两名内蒙古高官被牵扯进来,其中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被判刑;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被公诉。

  检方出示被告人立功证据

  4 月29日庭审后,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接受“深读”采访时称,检方当庭出示了一份《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 主任武志忠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称杜文2010年5月被羁押后,同年7月向自治区检察院检举武志忠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拥有巨额财产、栽赃 陷害等问题。

  在这份《说明》中,承认武志忠挪用公款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中的北京海晟名苑两套房产系杜文检举。如果杜文被认定有罪,这份《说明》能够体现杜文举报有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此外,检方还主动提到4月中旬由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解释,认定贪污300万以下刑期约在10年以下。王甫认为,检方主动提出新的司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助于对杜文的量刑变轻。

  杜文原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从2010年5月被刑拘到2016年4月29日重申二审开庭,此案历时近6年。

  那么,杜文到底是贪污公款?还是受上级指使集体用公款行贿?二审不久将给出答案。

  “深读”注意到,此案在庭审中涉及了内蒙古两名高官,均已落马。

  牵扯高官一:内蒙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

  杜文称其为公款送礼带队人

  杜文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

  1996年,深圳政府专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47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了一块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其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投资开发。2003年至2007年,深圳蒙地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蒙地公司债权人变更为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为防止国家土地变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收回深圳土地紧急预案。

  杜文在侦查阶段供述称,收回土地紧急预案包括向深圳当地政府疏通关系,他本人受政府授权参与相关事宜。

  杜文当时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事务。

  据杜文供述,200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了代号“送奶豆腐”行动,向深圳当地官员送出210万元人民币。这项行动由其上级——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带领,他全程负责开车,另一同事负责送钱,210万元的“疏通费”共分四次送出。

  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某部委使用。

  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机关刑拘,上述款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

  2012年8月,呼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80万元。杜文随后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书增加了挪用公款的罪名,2015年7月1日,呼市中院又开了一次庭。

  16天后,呼市中院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刑 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杜文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2285481.9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杜文受原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武志忠的指使,在明知是公款的情况下,挪用公款人民币1420万元供他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深读”注意到,在这份判决书中,杜文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在杜文案进行审理的同时,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也落马。

  2012年4月,内蒙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武志忠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内蒙古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牵扯高官二: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

  被指收受130万 法院一审未认可

  杜文在2014年12月的庭审中首次供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收受130万元礼金。

  2010年3月至4月期间,赵黎平自述某官员喜欢古董,需要重点公关,并且已看好一件铜鼎,价值130万元。

  杜文按照赵黎平的指示,在杜文家旁边某机关单位门口,将130万元现金用黑包交给赵黎平,赵黎平亲自驾驶一辆白色别克公务车,取走现金。

  之后,赵黎平还交代杜文:“不能让政府承担任何风险,先把事办成再说,回头看咋处理!任何人问都不能说送了,也不能说没送。

  “深读”注意到,赵黎平当时并没有因为杜文的供述被调查。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5年3月。3月20日晚,赵黎平在内蒙古赤峰市追杀一名李姓女子,并在赤峰市松山区被当地人称为大牛圈的垃圾场将女子的尸体焚毁掩埋。

  据警方3月22日披露,赵黎平涉嫌杀害的是“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一位女性”,28岁。赵黎平后被抓捕。

  2016年3月,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等罪名被检察院公诉。

  2015年7月1日,杜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审一审第二次开庭。

  在这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赵黎平亲手书写于2015年6月7日的情况说明,不仅否认收钱,还指杜文 “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并表示 “曾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以及呼市中院、呼市人民检察院作了陈述性说明”。

  2015年7月17日,呼市中院对杜文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杜文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深读”注意到,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公款中人民币130万元的去向,杜文供称送给了赵黎平,呼市中院则认定无证据证实,应认定为杜文将该款据为己有。

  延伸阅读

  已退休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拒绝出庭

  了解到,杜文私底下在和领导谈重要事情时通常会悄悄录音。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领导“安排”,杜文曾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详细指出了被扣押的电脑上录音文件的存放位置。

  杜文在此前的庭审中多次提到,有多份录音材料证明是收到领导指示,其中包含赵黎平、武志忠以及时任自治区秘书长乌兰巴特尔的对话过程。

  法院委托技术鉴定部门恢复了一部分录音和短信记录,其中包含一段时任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对杜文和武志忠的谈话:“第二个话呢,咱们现在花的钱给这次公安400万,给这边是120万,200万,剩下评估费用是80万,还有个100多万是咱们的差旅费。

  律师王甫、徐昕曾申请对该段录音进行比对鉴定,以确认上述内容为乌兰巴特尔所说。但2015年1月,呼市中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工作人员致电乌兰巴特尔让其配合声纹鉴定,遭到拒绝。

  据《财新网》报道,2016年4月29日庭审前,辩护律师要求本案关键知情人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法院答复称,乌兰巴特尔拒绝出庭作证,且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适宜被强制出庭。

  现年67岁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已于2010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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