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构建农村公路三级管养体制
“以前路不好走,商贩不愿意来,种的瓜果和蔬菜全靠自己往外送,往往没等出村,菜就颠烂了。现在,水泥路通到了田间地头,再也不用为运输问题发愁了。”金秋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到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朝阳镇民乐村村民刘利文一大早将新摘的蔬菜送往批发市场。
近年来,内蒙古加快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4.5万公里,嘎查村通畅率达到76%。为养护好农村公路,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体制,并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最低投资标准、探索养护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路有人养、事有人管、人有保障。
逐级明确主体责任与投资标准
《意见》明确,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旗县政府必须尽快建立起机构完善、人员资金到位、管理科学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苏木乡要尽快建立起乡级公路管理站所,嘎查村要成立村级公路议事机构。
《意见》对农村公路最低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其中自治区政府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最低标准分别为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1000元;旗县政府日常养护投资最低标准为县道高级、次高级路面每年每公里9000元,中低级路面每年每公里7000元,无路面每年每公里3000元。各旗县政府要确保原替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核定基数和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资金的足额落实;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及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农村公路管养预算,增量比例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并将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面向社会募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支持嘎查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形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推进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等通过以冠名权的形式注资和投资,努力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因地制宜探索管养模式
今年以来,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乡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提出了交通运输部门建公路、乡村负责养护的思路,与乡镇政府达成协议,交通运输部门在完成公路建设后,由公路所在地的乡镇和村负责开展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当地全面展开,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得到了极大提升。
结合各地差异较大的实际,《意见》提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乡级公路、村级公路的管养职责分别移交到苏木乡、嘎查村,并提出了多种管养模式。根据《意见》,内蒙古县道统一由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并按照管养分离的总体要求,逐步把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推向市场;乡道和村道由公路所在苏木乡、嘎查村负责管理养护,苏木乡、嘎查村因受技术力量或养护设备限制无法完成养护任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承包到户和集中养护等多种模式进行。
《意见》还明确,旗县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到对县、乡、村的考核内容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区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养护到位和路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