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抽样评估"下查上"进入"现在时"
11月15日、16日,锡盟与巴彦淖尔市两级院“下查上”评查组进驻内蒙古检察院,将通过审阅卷宗、审查材料、核对数据,运用网络评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样评估工作。
今年是内蒙古检察院开展抽样评估工作的第5年,也是两年一次的“下查上”工作的第3年。近年来,内蒙古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发展位次提升明显,多项业务核心数据名列前茅,整体工作从过去的中下游跃升到中上位次,多项工作在全国介绍经验,自治区检察院人代会工作报告的赞成率由2012年的80.2%提高到今年的94.8%,各盟市检察院的赞成率也创历史新高。
据内蒙古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介绍,做好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意义。今年的工作特点是突出将抽样评估导向放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上,把改革列入评估内容;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抽样评估融合,将网络评估并入实地评估,采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实际查阅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倒逼各业务条线办案人员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着眼解决以往重查找问题、轻整改问效的痼疾,切实将评估结果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年终考评、评比达标和表彰奖励等挂钩;以发现问题为主,不再进行量化评分,使评查工作回到以查纠整改问题为主的根本上来。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评查人员、副检察长刘治中表示,这 次参加“下查上”,是一次极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10个评查小组和1个复查组要本着对检察事业、对内蒙古检察院负责的态度,严守保密纪律和评查纪律,认真、全面、深入细致地评查,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做出努力。
据了解,11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内蒙古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经过现场抽签,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及其所属的杭锦旗检察院成为今年的抽样评估“上查下”被评估对象,11月12日,内蒙古检察院评查组已开始对鄂尔多斯市院的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