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14.01.2015  19:35

   本网讯(记者李中锋 通讯员娜娜 田璐) 记者14日获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9%,通过税率、折算率设置和优惠政策安排,实现规范税制、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目标。

  《办法》对煤炭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处理等税收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盟市财政、地税部门根据煤种、煤质、发热量、洗选工艺等因素,结合洗选煤折算率公式,分类计算提出本地区洗选煤折算率的建议,报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后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为内蒙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实施提供了具体依据,将保障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落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