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将获帮扶
14.09.2016 15:06
本文来源: Nmgcb.Com.Cn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劳模帮扶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困难劳模帮扶机制,将存在就业困难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纳入本地区就业援助体系;对存在残病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要落实好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负担影响基本生活的患病劳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帮助;对存在住房困难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符合本地区城镇或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在劳动就业和资金辅助上予以倾斜;对年老孤寡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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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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