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得实效:昔日废采坑 今朝变美景

05.07.2016  11:47

哈拉沁生态公园。记者 王连英 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连英) 6月底,走进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的哈拉沁生态公园,一眼望去,那清澈见底的人工湖、绿意盎然的小树林,在蓝天白云的辉映下优美而宽阔。而在距离哈拉沁生态公园几公里远的大青山国土公园,漂亮的凉亭、古色古香的木制栈道更是让整个公园充满了灵气。如此让人留连忘返的两处悠闲的游玩胜地,不熟悉这里的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几年前,这里曾经是修路和城市建设采沙采石留下的大采坑。

  “这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成果体现。”自治区国土厅地质环境处处长田力说。

  “十二五”期间是自治区地质环境工作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我区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治理面积持续增加,取得了显著成效。据自治区国土厅初步统计,5年来,全区共投入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29.23亿元,累计治理面积608.74平方公里,比“十二五”确定的治理面积目标超73.49平方公里。

  “十二五”期间,我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2013年自治区政府修订了2008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2015年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提高了保证金制度及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法律地位,确保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配合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推进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和执行力度。目前,全区已存储保证金矿山企业4893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30多亿元,保证金缴存率98.8%。全区有612家矿山企业通过了首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

  在加大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6.60亿元,实施项目72个,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30亿元,设计治理面积86.93平方公里。重点治理三区两线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废弃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通过几年的治理,项目治理区在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基础上,大部分恢复成草地、林地、耕地,或打造成景观各异的生态公园,使矿山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等城市周边以及京藏高速公路、国道110、国道207、国道111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

  各盟市对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也全面启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各级地方政府累计投入资金6.97亿元,针对各地的重点治理区域,开展了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锡林郭勒盟自2014年起计划3年投入30亿元资金,完成“三区两线”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乌兰察布市采取治理区域分片包干到行政单位的方式,投入资金1.45亿元,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石材加工厂的废弃石材料进行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呼伦贝尔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投”项目运行管理模式,投入资金6000万元,治理面积2.84平方公里。

  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成效明显。5年来,矿山企业共投入13.36亿元治理经费,通过验收治理面积473.31平方公里。生产矿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50平方公里,增长到今年的140平方公里。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