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19.03.2015  12:27

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3月17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决策落实和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草案)》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王波、马明、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我区森林草原资源丰富,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好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城镇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和景观环境,促进我区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业节能监察主体及其责任,规范工业监察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业节能监察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会议要求,自治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切实加深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学习理解,深刻领会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和推进工作。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新观念,用好新机遇,增强新本领,与时俱进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对内蒙古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工作要求。要加快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建设,在交通、通讯、产业等方面研究设定具体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抓好农牧业生产、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投资和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