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织密民生大网 共享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发展,紧紧抓住民生领域的薄弱环节,紧紧盯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大力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人民。各族群众获得了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以及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日子越过越好。特别是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全程控制,推进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得到不断强化,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民生投入逐年加大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方向,逐年加大民生投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民生资金1.18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2015年,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873亿元,增长17.8%,占总支出的66%。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
“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8元、5781元增加到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高于经济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9%,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社会保障覆盖城乡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206元,城乡低保、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提高300元、225元和843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
扶贫开发工程持续发力
“十二五”时期,192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2015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8亿元,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76亿元,贫困发生率下降到6%,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下降到80万人左右。完善“8+1”兜底体系,投入社会救助资金82.7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百姓安居工程落到实处
“十二五”时期,为220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2015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8.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2万套,居历年之最。全面完成了北梁棚改任务,铁南、阿尔山等棚改项目进展顺利。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1.8万户,竣工21.4万户。
创业就业工程扎实推进
“十二五”时期,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2015年,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9亿元,创业带动就业15.9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6.5%,12.7万名大学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257.4万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5%的较低水平。
“十个全覆盖”工程改天换地
累计投资886亿元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区84.4%的行政嘎查村实现全覆盖,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2015年完成工程投资418.6亿元,扩面工程完成投资263亿元,包括行政嘎查村和部分自然村在内的1.93万个嘎查村开展了工程建设。
“三个一”民生实事温暖人心
为每个低收入农牧户每年发放1吨取暖煤,为每个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年发放1万元就学补助,为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1人就业,“三个一”民生实事已惠及336.7万农牧户、4.15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和4800个零就业家庭。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十二五”时期,教育投入年均增长10.9%,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助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新增两所本科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87%,25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0元。自治区重点卫生项目进展顺利,内蒙古医院门诊大楼、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大楼建成,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建项目、内蒙古中医医院住院及医技综合楼等5个项目主体工程竣工。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以及各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自治区政府从2015年开始,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17年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
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精神,自治区形成了食用农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两部分相对集中统一监管与综合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目前全区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体系。全区现有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3家,投入1.1亿元,新建了1万平方米的中国呼和浩特国家乳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全区12个盟市整合设立了51个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呼和浩特市将原质监、工商系统承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职能划入食药系统,组建成立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79个乡镇街道、6个区域设立了共85个食药监管所,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设备资金2.71亿元,为自治区和12个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3.32亿元,实施了自治区、盟市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室改造。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5400万元,为102个旗县(市、区)和10个开发区食药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设备。
落实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成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盟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自治区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敦促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自治区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大型肉类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推行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伊利、蒙牛、科尔沁牛业等企业已经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锡林郭勒盟肉羊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已初见成效。
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规定,督促监督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召回计划,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自治区共召回并销毁20余种问题食品。2015年对涉及问题食品的194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及时对企业失信违规、监督抽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内蒙古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对象33.6万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160家,食品流通企业20.7万家,餐饮企业8.85万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约3.74万家。按照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内蒙古突出环节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统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整合了食药监管、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食品生产经营统一许可,实行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制度,严把准入关。2015年全区食品抽检检测9893批次,同比增长39.8%。食品检验合格率为95.9%,重点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为98.2%。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自治区保留了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许可审批事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审计和飞行检查,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
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在农村牧区等重点区域的20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食品类违法违规案件5146件,责令停产停业58家,吊销许可证43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件,重特大案件查处率达100%。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食药监管与教育、民政、交通、住建、旅游、监狱管理等6个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标准制定。2015年共监测食品样本4929份,对监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2400个,组织制定了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荞麦米、荞麦粉、奶皮子、奶豆腐、奶茶粉和含乳固态成型制品6个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水平。目前,内蒙古共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100万亩,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173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64个。认定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66个,位居西部12个省区前列。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2015年共检验检疫出口食品3.12万批,对各类进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