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05.11.2019  20:5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二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第三节 优化生产空间格局

    第四节 优化生活空间格局

    第五节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四章 加快推进产业兴旺

    第一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

    第二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

    第三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第四节 建设农牧业绿色发展体系

第五章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第三节 大力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水平

第六章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深化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创建

    第三节 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二节 深化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

第八章 加快实现生活富裕

    第一节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第三节 增加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五节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第六节 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七节 提升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

第十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突出规划引领

    第三节 完善法治保障

    第四节 抓好示范带动

    第五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六节 强化评估考核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考察内蒙古时指示我们要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把农牧业发展好,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我们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乡村振兴摆在优先位置,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产业振兴,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广大农牧民安居乐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建设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内党发〔2018〕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惠农惠牧、强农强牧工作力度,持续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坚持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农村牧区发展动力活力;坚持把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加快提高农牧业供给质量;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实施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农村牧区面貌焕然一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为“三农三牧”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这些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取得了新成就新进展,为推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550亿斤以上,牲畜存栏连续4年稳定在1.2亿头只以上,牛奶、羊肉、细羊毛、山羊绒产量居全国首位,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迈出坚实步伐。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粮经饲统筹、农牧林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呈现新局面。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加大、加工率显著提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牧区改革取得新突破,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率先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序推进。土地草原“三权”分置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进行,国有林区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农垦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落实国家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化肥、农药使用基本实现“零增长”,用水用膜实现双控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牧民生活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较快发展,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新水平。改造农村牧区危旧房111万户,升级改造2.4万公里用电线路,完成8.1万公里街巷硬化,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92.89万户,新建改造校舍74万平方米,建设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7511个、文化活动室1.08万个、便民连锁超市9100个。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157万人减少到37.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2.6%。30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农村牧区社会焕发新气象,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这些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依然在“三农三牧”,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主要表现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不合理,科技进步贡献率、劳动生产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少、产品优质不优价,农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牧民收入水平不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同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嘎查村空心化、农牧户空巢化、农牧民老龄化问题加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牧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生态问题突出,土地利用适宜性差、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和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方面的问题依旧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牧区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约束力不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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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3日电(记者李云平)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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