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图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琪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着力破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提升。
一、聚焦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政治机关根本定位,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建立学用评价机制,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跟上新思想、在行动上跟进新时代,不断激发检察干警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使命担当。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自治区检察院及时请示报告重点事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557次。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坚决贯彻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之以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检察干警下沉企业社区乡村13万多人次,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二、聚焦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实践“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63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18066件。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行政执法机关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开展“保护黄河”“河湖清四乱”“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188.3万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1万亩。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呼包鄂乌检察机关同步发力防治大气污染,与毗邻省区检察机关共抓大兴安岭、辽河、黄河、腾格里沙漠、贺兰山等跨域环境治理,与俄蒙检察机关协力加强边境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筑牢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围绕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1143人、起诉30162人,较前五年分别下降19.7%和23.8%。其中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55.8%,盗窃、抢夺、聚众斗殴犯罪下降32.2%,毒品犯罪下降49.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常态化推进,起诉易连峰、范泉智、郭全生等黑恶团伙及其“保护伞”6100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59986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犯罪3437人。因时因势服务疫情防控,及时出台文件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涉疫案件法律政策,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围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部署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2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9亿元、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525亩。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157人,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整治违法占地1.9万亩,助力守牢耕地红线。与俄蒙就打击走私犯罪、边境口岸司法协作、检察人员会晤交流等建立长效机制,服务“一带一路”和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985人,较前五年上升23.1%。持续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2018、2021、2022年相继发布检察政策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营造宽缓司法环境,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3927人,不捕不诉率高出总体刑事犯罪5.9个百分点。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51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促进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依法守规经营,以容错纠错护航企业发展。为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罪责,会同工商联、国资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第三方专业化监管,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会同公安机关连续4年清理久拖不决涉企“挂案”44件,解除企业发展羁绊。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229名社区矫正对象,准予其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弹性监管释放司法善意。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自治区和43个盟市、基层检察院专设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0人。在伊利、蒙牛、蒙草等重点企业挂牌“检察联系点”,主动提供检察服务。
将诉源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6834名自愿认罪服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一审服判率达到95.4%,高出总体刑事案件4.9个百分点,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稳定。对大多数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捕不诉率较前五年增加6.9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057人。在呼和浩特等地推广使用电子手环监控、赔偿保证金提存等非羁押监管措施,在精准监管下体现司法温情。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入落实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快递物流、金融信贷、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882件,促进堵漏建制、源头防范。武川县两村民因一只羊归属问题引发纠纷,造成3死2伤,县检察院向县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整治,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编译民法典等39部普法宣传手册,持续送法下基层,实现全区苏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盖。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常态化发布法律监督数据和典型案例,60个检察院、81个新媒体账号、156部宣传作品受到国家级表彰,“内蒙古检察”连续三年蝉联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
三、聚焦司法为民,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起诉扶贫领域“微腐败”131人,向因案致贫返贫的2935个受害家庭发放救助金5132万元,较前五年增长4.8倍。紧盯群众身边的侵权案件,严惩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高空抛物、窨井伤人等威胁“钱包”“舌尖”“头顶”“脚下”安全犯罪,从严起诉2403人,让群众生活更安心。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16人,追赃挽损675万元。赤峰黄某等17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近1.1亿元。检察机关协力追赃挽损,并督促社保部门完善养老保险办理和监管制度。助力弱有所扶,支持起诉86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671万元;协同妇联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合力扶残助残。
及时跟进群众司法需求,在各盟市开通“检察直通车”,把司法服务送到农牧民“家门口”。以“如我在诉”用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93343件群众信访按时答复、及时办理。以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全面实行“包案+听证+救助”工作机制,到基层检察院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力争首办即化解。对有较大争议的案件,组织听证3943件,让公平公正可见可感。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针对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060人,较前五年增长5.4倍。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034人,适用率由2018年的10.1%上升到40.5%。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2657人,较前五年下降48.2%。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1100多名法治副校长开展宣讲近5000场次。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合力构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四、聚焦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严把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8个,监督立案、撤案5141件,较前五年上升12.5%。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3175人,不诉7931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29.7%和15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43件,较前五年上升75.7%。全面倒查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刑事执行案件,监督整改违规违法减假暂3571件,监督收押收监610人。强化对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实质化审查,坚决纠防“纸面服刑”。对18所监狱、55个看守所和55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督促纠正监管违法、驻所监督不力等问题3000余个。监检协同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等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442人,对4名原省部级干部、197名原厅局级干部和342名原县处级干部提起公诉。对“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案,准确把握违法所得证明标准,提出全区首例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从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26人,维护清朗的执法司法环境。
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建立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全面把握案情,提升监督质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822件,抗诉改变率较前五年增加1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0件,法院采纳率较前五年增加19.5个百分点。持续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案款发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3450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58人,助力破解“执行难”。连续四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会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发现、制裁工作机制,监督纠正“假官司”190件,起诉相关犯罪207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通辽两级检察机关对20起“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跟进监督,原民事判决、裁定全部被撤销,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2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6557件,较前五年分别增长18倍和113倍。对一些诉讼程序终结但当事人仍然不服的案件,自2019年起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04件,其中讼争5年以上的40件。兴安盟某公司承包土地后因占用林地并硬化地面被行政处罚。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行政争议仍未解决。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开展调解,推动解决了持续多年的纷争。
认真履行公益守护者责任,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年来,深耕细作“4+9”法定领域,立案公益诉讼29936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3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诉前程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比例达到96.7%,以最小司法投入争取最佳社会效果。对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提起诉讼1013件,裁判支持率100%,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针对呼和浩特市某电厂贮灰扬尘、某生物公司排放恶臭气体、包头某铝业公司填埋废渣等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力促企业环保升级,实现惩罚追责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源头治理、系统解决。围绕国防利益、英烈权益保护等问题,军地联合开展军用土地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专项行动。积极拓展办案新领域,办理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4694件,公益保护更为全面。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强化协作,积极打造公益志愿者团队、公益守护人驿站,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支持公益的良好氛围。
五、聚焦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动态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1909个,谁办案谁负责全面落实,权责明晰的新型办案机制有效运行。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三级检察长办理案件7957件、列席审委会2357次。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官员额自治区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累计遴选员额检察官3059人,85%以上的人员集中到办案一线。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全面落地,职业荣誉感显著增强。
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压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建立以业务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案件流程实时监控、申诉信访反向审视、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检察官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让检察官担好责、办好案。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逢问必录”,持续抓实记录报告,2022年填报2592件,是2019年的12倍。全面应用检察业务系统2.0,对监督办案进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
完成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491个减少到855个,减幅42.7%,构建形成“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业务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增强综合监督质效;通过提级办理、异地交办、异地调派检察官、跨地域协作配合等机制,聚合检察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在呼伦贝尔等地探索建立“相邻院一体化集中办案”机制,整合优化基层办案力量,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六、聚焦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融合推进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筑牢对党忠诚政治品格。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引领,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将“忠诚、尚法、包容、坚韧”检察精神融入履职,全区259个集体、14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以潘志荣、白静、春华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展现了新时代检察人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进专业素质能力建设,把“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新时代检察理念融入教育培训,加快理念更新。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等模式,开展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和跨区域联合培训,五年来累计培训11万余人次。强化智慧借助,持续推进与江浙沪检察机关交流合作,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互派挂职,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院校协力推进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全方位提升专业化水平。
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抓好巡视、督导、审计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盟市和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视巡察,纠正偏差落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不当交往、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将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融入日常。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74人。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深度应用电子政务,提升办公效率,自治区检察院督查、发文、会议较2018年压减近三分之一。
七、聚焦基层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区三级院全部建成远程案件会商、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系统,荣获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建成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平台,高效保障律师异地阅卷3157次。检察大数据中心、智慧公益诉讼应用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支撑、服务办案。积极支持全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以信息共享共建强化制约监督。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监控和信息联网,建设视频智能分析监督平台,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健全完善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引领办案质效提升,激励担当作为。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7下降至1.08,四年来共压减了16945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较前五年分别下降1.4%和0.9%。2022年70%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同比上升,31%的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人财物更多投向基层,业务指导更实落到基层。大力推进干部交流任职,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法学专业占比分别提高到64%、73%,班子结构明显优化。编制、员额向基层倾斜,下派、招录补员872人,缓解基层力量薄弱难题。通过领导包联、结对共建、帮助式培训等方式,全面助力10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全区有6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检察权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
五年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6次,认真抓好审议意见和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邀请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5497人次。代表委员提出的148件议案、提案和建议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履职制约,与警察、法官、律师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81次,邀请律师参与接访668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664件次,主动接受和回应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发生新的历史性变革,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深入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实现了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巨大变化,正在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内蒙古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是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同时,也是全区广大检察人员拼搏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全区检察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必须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和安全,强化依法能动履职,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不断深化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些经验和认识,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更重责任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不适应,从政治方向、人民立场、法治精神有机统一的角度审视案件的自觉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专业能力跟不上不适应,准确适用法律、精准认定事实证据的能力不够强,“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仍需大力培树。三是纪律作风跟不上不适应,庸粗慢浮等作风顽疾仍未根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细化、规范化的办案习惯尚未全面养成。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措施推进解决,今后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2023年工作建议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见效,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优检察建议,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能适用尽适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常态化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突出草原、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服务绿色内蒙古建设。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一步办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
四是以更大力度助力法治内蒙古建设。 会同公安部门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以“巡回+派驻”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持续推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协同完善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五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增强各级院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快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大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和作风,强化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 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要求检察机关有新作为。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发扬蒙古马精神,团结奋斗、忠诚履职,不断谱写内蒙古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全面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