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解答养老医保热点问题
文/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万永杰
7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如何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等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养老金每月增加151元
7月31日,本报刊发消息,就我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事进行报道。上调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介绍说,此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冯有宽表示,国家规定: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照各省、市、自治区2016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5%确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660元,按5.5%计算,每月人均调整养老金146元,考虑到我区大部分旗县都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批复我区人均增加151元。
“目前,调整养老金的文件已经下发。7月25日召开的全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进度要求是: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对于未纳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发放到位。”冯有宽告诉记者。
四类人本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今年以来,我区重点做了上述几项工作。
据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丁飞介绍,在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今年1月1日起,我区启动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提高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了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此外,还启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百日攻坚计划”,8月底前将实现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符合规定转诊等四类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引才聚才政策落到实处
6月,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我区将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激励与支持。
我区将如何落实好这些引才聚才政策?自治区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处长云霞介绍称,首先,完善相关配套办法。自治区本级将围绕《实施办法》中确定的引才机制、科研支持等内容,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流程和办法,如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具体办法等。其次,向财政申请落实引才待遇的经费。7月,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布了涵盖各级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976个岗位,搭建了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接平台。今后,人社部门将定期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并作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引进人才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三,推动全区各级尽快落实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人才引进流动政策,指导协助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个别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人社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据自治区人社厅审计监督处处长李福亮介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的适用,首次将‘欺诈骗保’入刑,为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犯罪行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武器。”李福亮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去年10月,自治区人社厅与公安厅建立了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并建立了社保信息共享机制。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与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协作,健全社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深化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和震慑社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