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点穴式”巡视整改情况通报
为推动自治区国企改革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健康有序、高效廉洁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派出两个巡视组,对4家国有企业党委,以及3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点穴式”巡视。2020年3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各党委(党组)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分别制定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企业治理主体职责与关系,初步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对监督管理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警告1人,诫勉谈话15人。
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党委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完善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党委对大额资金管理、矿权合作及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集团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全面梳理子公司监事会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免去集团班子成员在子公司兼任的职务,减少集团公司层级,共清理相关公司24家。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坚决的问题,加快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组建自治区级草原英才团队,加强集团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加大煤层气项目承揽力度,目前已中标自治区财政基金项目4项。对借用下属单位资金问题突出的问题,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规范系统内资金拆借行为,大力偿还借用资金,目前已归还2亿余元。
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问题,调整2个连续亏损严重子公司的领导班子,约谈3名部室负责人,优化内设机构职责,推动机关干部年轻化,制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奖惩问责办法,开展处级干部述职和职工民主评议,营造奖罚分明、充满活力的企业运营环境。对防范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重点整改,修订融资贷款、对外风险担保管理办法,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强化法律风险评估。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建立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7起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以案促改。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具体要求,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个别项目报批不够及时的问题,组织召开2次专家评审会,研究批复2个项目的初步设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有的代建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举一反三对全部代建项目自查自纠,修订了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针对代建项目建设中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的问题,全面清理整顿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等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
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释放出强化巡视整改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不负责、对党不忠诚的政治站位和担当,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原标题:十届自治区党委“点穴式”巡视整改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