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重新修订

20.11.2014  20:02

  2002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已经实施十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重新修订的实际情况,2012年自治区农牧业厅积极报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列入自治区立法计划。历时两年的共同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得以重新修订,于201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