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旅游工作开展工作评议

30.03.2016  23:23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3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2015年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杭桂林、李荣禧、廉素出席会议,副主任吴团英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和自治区旅游局班子成员,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联组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苏和、杨继业、长江、苏远方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丁鼎、马玉洁分别围绕实现旅游产业扶贫,治理旅游乱象,解决景区与景区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问题,推动与俄、蒙跨境旅游业的发展等作了评议发言。大家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直面差距,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同志认真应答,虚心接受监督。

  评议发言结束后,云光中在表态讲话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组织旅游局等部门,对评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会议指出,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改进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创新、依法依规治理旅游业、加强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内蒙古旅游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通过这次评议,大家秉承“评工作、议问题、促发展”的目的,既指出了问题,讲透了原因,又讲实了建议,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会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密切与政府及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进行跟踪问效,督促认真整改,确保人大评议意见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