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01.12.2015 13:4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公 告
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申请分数核查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6日止。超过本期限的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1.12.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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