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23.06.2017  03:31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内蒙古自治区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盟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我区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盟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盟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各盟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我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盟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盟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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