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24.12.2014 19:0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全面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12月24日上午,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发布新闻,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区划地名处处长曹莉莉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尤占永主持发布会。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贾莉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就媒体记者提出的编制地名规划的意义、为什么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冯呼和副厅长在解答编制地名规划的意义时,提到编制地名规划,一是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克服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盲目性。二是有利于推行标准地名,改变先有实体后有名称的被动局面。三是有利于丰富城市内涵,美化城市形象,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蒙语台、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法制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市电视台、呼和浩特市日报等十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4.12.20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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