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24.02.2015  20:22

   

12月24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出席致发布词,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于2014年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巴特尔主席签署了第207号政府令,2015年1月1日实施。地名与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对处交往、城镇化建设、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地名管理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制定《地名管理规定》是自治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自治区地名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

(立法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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